近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月1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此舉旨在評估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對中國的傾銷和損害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據商務部公告,此次復審調查是基于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代表公司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并可能對中國產業造成進一步的損害。因此,申請人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現有的反傾銷措施。
在復審調查期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按照商務部此前發布的公告征收反傾銷稅。具體來說,這些公告包括2014年第5號公告、2017年第78號公告以及2020年第1號和第21號公告。
回顧歷史,2014年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這一決定是為了應對當時美國和韓國企業向中國大量傾銷太陽能級多晶硅,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
隨后,在2017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7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稅率進行調整。這一調整是基于國內企業對韓國企業傾銷幅度加大的指控,并經過期中復審調查后作出的。
到了2020年,商務部再次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經過調查,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對中國的傾銷和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再延長5年。
此次復審調查的產品范圍與商務部此前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即主要用于太陽能級單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主要原料。被調查的美國企業包括REC太陽能級硅有限責任公司、REC先進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赫姆洛克半導體公司等,而韓國企業則包括OCI株式會社、韓國硅業株式會社、韓華思路信株式會社等。
商務部表示,此次復審調查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進行,確保調查結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時,商務部也將密切關注國內外市場動態和行業發展趨勢,適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以促進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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